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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跳出地铁屏蔽门并躺在铁轨上自杀。获救后,
2024年3月的一天,六十多岁的男子赵某进入上海地铁3号线自杀未遂。获救后,右臂被截肢,诊断为六级伤残。赵某随后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,称自己“因头晕滑倒,掉出轨道”,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其各种损失100万元以上。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获悉,原告赵某出生于1967年,他称,案发当天,他在上海地铁3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内因头晕滑倒在轨道上。他被地铁碾过,被送往医院救治。他被鉴定为六级残疾。原告赵某认为,他滑倒后,昂地铁公司不但没有及时发现,而且也没有及时履行救援义务。它未能履行旅客安全保护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。被告地铁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多份证据,表明赵某的伤情系故意自杀所致。比如,事发后,执法民警多次询问赵某当时的情况。赵某多次表示自己不想再活了,并认为自己爬上站台门,进入轨道区,躺在轨道上自杀。此外,赵家人与赵某失去联系后,拨打110报警,其女儿、女婿也赶赴上海寻找赵某。地铁公司反馈了事发详细经过:事发当晚列车进站后,列车员并未发现轨道区域有异常情况。车站正常接车后,一名女乘客向车站报案得知火车后面的铁轨上有一个人。该站立即排查并确认情况,随后启动应急响应。紧急按钮关闭并向列车控制室和值班车站报告。随后,赵某被从跑道区带至站台管理室。事发后不到20分钟,赵某被送上救护车。地铁公司工作人员随后将赵某送往医院。但医生的诊断并不正确,赵某的右臂被截肢。此外,地铁公司称,原告身高1.6米。这样的高度,直接从1.5米的纱门(墙)上滑落到跑道区域上,显然是不可能的。法院还首次查明,事发后,在现场接受警方询问时,赵某回答“别救我”。警察问:“你怎么进地铁站的?”赵回答:“扫描手机上的二维码胆电话进站。你救了我。我以后怎么生活?”“我到了火车站,想躺在铁轨上自杀。我失败了,所以我压伤了我的手。”法院首次认为,本案中,原告躺在地铁轨道中间被列车碾压时右手受伤。地铁站台两侧有1.5米高的玻璃门(墙)或上锁的金属栅栏门分隔轨道区域,不小心攀爬很难进入;即使是因为“头晕摔倒” 原告称,他并没有摔倒在铁轨中间。而且,事发当晚的病历显示,赵某仅右大腿有外伤、流血,并无头、胸、胃疼痛、意识丧失等其他外伤症状。根据女婿当天报警时的供述事件发生后,“赵某因工作不好而出现焦虑,有自杀念头”,法院确认原告的伤势系自残。法院还认为,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其个人行为是原告无法预见和避免的。被告工作人员发现原告伤情后积极施救并报告。民警立即拨打120将患者送往医院抢救。他们依法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,对原告的伤害不存在过错。因此,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酷刑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,法院难以予以支持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剪辑:谭跃 视频剪辑:潘文婷 剪辑:金艳 上一篇:可以根据工作情况,在学校选修。微专业在高校 下一篇:没有了
